去年11月5日,谷城县盛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,依据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和《义务教育法》有关条款,双方协议:5名被告保证在7日内将子女送到赵湾中学继续接受义务教育。
一周后,在谷城县打工的柏远琴被父亲送回了学校。然而,仅仅过了4天,学校发现,柏远琴又悄然离校。
记者随学校老师来到柏家,一家8口人中唯一的壮劳力——柏明贵见老师来访,大声解释:“娃子自己不愿上,我有啥办法,为她上学,我还贷了289元哩!”在贴满柏远琴奖状的屋内,柏远琴哭着说:“我家里穷。上不起,打死我也不上了。”
赵湾中学的老师认为,贫困是山区学生失学的根本原因,该校有85%以上的辍学学生属于这种情况。
随贫困而来的是部分农民思想观念的落后。教育是一项长期投资,在经济能力较弱的情况下,受教育是要以牺牲眼前利益为代价的。而部分农民只把教育的功用理解为认几个字。
交不起书杂费要面对校方的催交;因辍学功课已难赶上,学习感到吃力;即使学完初中课程,也不能马上看到对未来生活有什么实惠……这一切,让柏远琴经济上感到自卑,学习上产生恐惧,她不愿上学了。
赵湾中学副校长张德锋说,采取状告学生家长之举只是校方的一种无奈的选择。公开审理后,两名未被起诉的学生家长也把孩子送回了学校。但柏远琴的再次失学说明这种方式的作用是有限的。
去年11月24日下午,记者在电话中得知,经老师反复劝说,柏远琴已于11月23日晚返回学校。但是,谁又能保证她将来不为失学而再次流泪?摘自《北京青年报》